「抄襲是抄襲,自我抄襲是自我抄襲」 清大周教授一次說清楚

 

  【記者陳建佳/新竹報導】清大特聘教授周卓煇說,「抄襲是抄襲,自我抄襲是自我抄襲,兩者截然不同;一般人,雖說不清楚,但仍可以嗅出其中的差異,並且,感受到後者(自我抄襲)的莫明其妙。」周教授從事工程倫理教學30多年,也是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師倫理委員會的創會會員,周卓煇強烈指出,抄襲是抄襲,自我抄襲是自我抄襲,兩者截然不同,不能混為一談。
 
  周教授指出,世界各國,包括哈佛等著名大學,對於「抄襲」的定義,非常明確,甚至,將它納入校規;「抄襲」,除了給人負面的觀感,多數時候,還會涉及著作權的侵犯。
 
  根據美國密蘇里大學學術誠信辦公室明文「什麼是自我剽竊(自我抄襲)? 自我剽竊,有時被稱為『文本回收』,涉及作者,重複使用自己以前的書面作品。」「與傳統的剽竊(抄襲)不同,傳統的剽竊(抄襲)是竊取他人的作品,冒充為自己的作品;『文本回收』,並不涉及使用他人的作品。」
 
  密蘇里大學學術誠信辦公室,甚至解釋稱「在某些情況下,重複使用自己的作品,是適當且明智的。」「有時候,一份學位論文,會包含先前一些,為了學分要求,而投稿較小的論文的重要部分。通常,一篇論文中表達的想法,將成為未來更前瞻的計畫的基礎。」(Sometimes a dissertation will contain significant portions of smaller papers previously submitted for academic credit. And often the ideas expressed in one paper will become the basis for a more advanced future project.)
 
  周教授說,「以自己所深造的密西根大學,以及現在所任教的清華為例,博士班學生,將他們發表在國際期刊上的數篇論文,彙整到他的博士學位論文裡頭,在在都有,也是指導教授所接受的。」這樣的舉措,並沒有違反學術倫理問題,更沒有剽竊(抄襲)問題。
 
  周教授表示,韋氏字典對抄襲(剽竊),因此,自我抄襲(自我剽竊)的定義,就不應該再有混淆不清的認知,韋氏字典對抄襲(剽竊)的定義是:「盜取他人的作品或想法,並冒充自己的作品或想法的行為。」最典型的,就是媒體報載的那幾本碩士論文是抄襲。
 
  韋氏字典對自我抄襲(自我剽竊)的定義則是「(如在論文中),尤其是在未註明其先前使用的情況下,重複使用先前材料中,自己的文字、想法或藝術表達。」此時,若無涉抄襲(他人論文),作者僅需註明補正即可,自然也沒有自我抄襲(自我剽竊)的問題,再說,同樣的議題,在台灣,也不是沒有熱烈討論過,「抄襲是抄襲,自我抄襲是自我抄襲」,甚至連「自我抄襲」都不算的,還會分不清楚,真不知道是在胡說些什麼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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