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 專家:遏止酷刑!


   【記者陳建佳/新竹報導】台灣還有酷刑存在?昨(13)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等二十多個民團共同舉辦「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論壇—從兩公約國際審查及修法等,審視我國法稅人權之落實-以太極門案件為例」論壇,學者專家指出,太極門冤案製造者已違反《酷刑公約》,政府應有認錯的勇氣,行政機關更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,撤銷違法行政處分。


圖說:7月13日「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論壇—從兩公約國際審查及修法等,審視我國法稅人權之落實-以太極門案件為例」論壇,呼籲政府趕快平反此人權指標性案例。

  東吳大學法學院系專任客座教授葛克昌表示,稅法是憲法的一部分,要用憲法思維模式代替行政法思維模式,法官也要擔任保障人權的守門員角色,對納稅人有利沒有注意,就是違法,應該撤銷。

  前駐法代表/中法比瑞文化經濟協會理事呂慶龍表示,太極門透過各項活動讓國際社會對我們的國家形象有更正確的了解;然而,對於太極門案件,行政部門稅務機關竟可以這樣硬撐下去到現在,他相當感嘆並指出,政府如果有過錯,沒有認錯的勇氣,就不會走得很順暢!

 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創辦人暨合夥會計師黃鴻隆表示,太極門稅案,連續6個年度(80〜85年)中,為何只有81年度要課稅?黃鴻隆指出,相同事實兩種不同的處分,明顯產生認定上的極端差異,一定只有一個是對的,因為事件的本質是一樣的,而且這種處分是出自行政機關,只要行政機關事後發現原處分確屬違法、不利益之行政處分,自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,撤銷該違法之行政處分。

 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,今年5月「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」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,提出《刑法》有增訂「酷刑罪」之必要性,因為目前聯合國「公政公約」第7條之規定,台灣實務上仍未能實現,如「太極門冤案」受害者陳調欣遭受檢察官、調查局人員偵訊、羈押,與不久前張靜律師事務所被搜索、聲請羈押,即如同《酷刑公約》所規範的「酷刑」。

 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表示,酷刑是很重大的人權問題!但在他的法官生涯,刑法第125條「濫權追訴處罰罪」從來沒有被動用過,形同具文。袁從楨指出,遏止酷刑,首先司法必須真正的獨立,法院不是以定罪為目的,而是要還人清白,不能聯合檢察官去對付被告,否則法院不會真正去查刑求;第二,最重要在於人心,警察跟檢察官才不會冤枉人,否則刑求時間、場合多得是,即使現在偵訊過程有錄音錄影,再多法律制度也難以預防。

  動腦雜誌發行人/台灣人權文化協會理事長吳進生表示,國家屬於人民,人民在第一上位。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刑事庭判決太極門案三審無罪、無欠稅確定,教育部還三度見證太極門不是補習班,依據毒樹毒果理論,刑案一開始就是偽造的,已嚴重違反程序正義,後面所衍生的稅務案件均應自始無效,但太極門卻從三審無罪之後歷經了15年,仍無法獲得真正的公平與正義,財稅單位認為自己是太上法院,繼續死纏爛打,反映法稅亟需改革之所在,也牽制社會的生產力,太極門遭遇國家公權力用刑法、稅法迫害前後26年,他呼籲政府趕快平反此人權指標性案例。

 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/前法官林燦都表示,以太極門稅案為例,太極門弟子呈獻師父之敬師禮是個人內在信仰行為之表達,依法律性質是贈與契約,依法屬於免稅所得,因承辦法官不具備稅法專業知識,而作成錯誤之判決,至今仍無法獲得救濟。林燦都指出,強化法官專業化,是司法改革當務之急。

 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/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副教授曾建元表示,在國外是先做律師再當法官,國內做了15年就下來,形成反淘汰,是很大的問題。曾建元指出,法官職務懲戒程序對法官保障不足,如果是院長提出的指控,法官評鑑委員會形成審檢合一,司法院最近又有新聞媒體介入,易產生以新聞審判代替職務審判,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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